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千古独我风流有个技术性疑问,军队一直都有明文的记功制度,地方行政单位也是常态设置一二三等功么?因为平时地方公务员好人好事好像没听说有二三等功
公务员与部队有同样体系的人事考评奖励制度,其实按照国外的标准,我国公务员就是半军事化组织,特征之一就是没有加班费设置(我国公务员明确不受劳动法保护,执行公务员法,不得设置、领取加班费,可以要求补偿倒休),领导是可以要求公务员全时备岗,无条件执行决定或命令,命令有错误的,由上级负责,拒不履行的,惩戒的最高处分就是开除。像我国防汛动员时干部深入一线驻守和组织撤离,怎么可能有8小时工作制或者执勤地点选择?从地方一把手到驻村干部,这时你就是纪律部队,服从命令听指挥,步调一致得胜利。哪怕平时稳定安逸,关键时刻必须顶上去!不允许你掉链子。虎行似病,鹰立如睡,组织要的是你能战斗,关键时刻思想疲惫、软弱、怯懦,无法经受住考验的,绝对第一时间完成人事手续,开除掉。如果是党员,开除党籍往往执行较慢,因为需要支部大会讨论,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意见同意等民主程序要求,这个时候一般大家都在战斗一线,攒不齐人....换成文牍主义横行的欧美“原教旨”公务员制度,官僚们早撂了,指望守望相助的民团都别指望地方官员。
具体到考评和奖励,我国公务员是两个主要体系,一个体系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,四种评定结果,自高向低: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,不同评级,会衍生相应后果,比如连续两年不称职,按照《公务员法》必须予以辞退。再比如评定为“优秀”,在职级评定中可以缩短职级晋升间两年时间间隔期要求等等,这些要看具体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。
另一个体系是奖励,自低向高为,嘉奖、三等功、二等功、一等功乃至最高的授予“称号”。三等功还好,比如连续三年优秀评定就可以晋三等功(其实三年优秀本身就不简单),二等功就很少见了,一千人编制的单位,一年不一定有一个二等功名额,一等功基本是重大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这一档。授予称号这个,不解释,基本葬礼上盖党旗别人都不会有争议了(注意和盖国旗的区别)。
所以一名公务员的年度评定是“考核”+“奖励”,大部分是只有考核结果,无奖励,有些同志是“称职嘉奖”,常见是“优秀嘉奖”,而三等功以上,必为“优秀”,同时评定主体不同,考核结果就算是最基层的单位,单位均可考评出“优秀”,不违反比例即可,一般是10%上下,不可能超过20%;但三等功必须是县处级部门审批,二等功是地厅级审批,一等功是省部级审批。
我能想到的大概是这么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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